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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2018年)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12-20 成文日期: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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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部门预算(2018年)

发布时间:2017-12-20 08:42:53 【字体: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政方针、政策,拟定县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本级和全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区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

   (五)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制定区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采购活动。

  (八)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研究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本级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性购汇人民币限额预算管理。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全区企业财务管理法规和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和资产评估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管理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90.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09,下降14%,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39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86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352.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6.06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32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9.09万元,下降10.7%,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26.0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8万元,增长44%,主要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标准。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1万元,增长20%,主要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90.86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39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0.8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09,下降14%,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39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06万元,项目支出38.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09,下降14%,主要因为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8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