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150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文旅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07 成文日期: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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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文旅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7 14:50: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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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文旅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文旅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文旅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第一部分 明山区文旅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区域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和农网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2.负责拟订区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区文化、广电建设格局。

3.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4.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及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5.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7.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区农村文化工作和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8.负责本区的文物考古发掘、征集、考证、保护和宣传《文物保护法》及全区文物市场管理等工作。

9.负责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依法取缔打击印刷出版及销售非法出版物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对全区印刷行业及印刷产品监督和检查。

10.负责书刊、音像、娱乐等项目的审批并实施管理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和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11.制定明山农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

12.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明山区文旅局机关

 

 

第二部分 明山区文旅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文旅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53.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3.3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53.3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3.07万元;

2.项目支出90.3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明山区文旅局运行经费预算为63.0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明山区文旅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明山区文旅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文旅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041_本溪市明山区文旅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