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147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07 成文日期: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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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07 14:25:13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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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明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明山区水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第一部分 明山区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区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全区水政执法及涉水规费的征收工作;组织全区水法规宣传,办理行政许可;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并仲裁水事纠纷。

(五)组织编制全区的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六)负责我区行政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河道整治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河流的治理、管护与开发并办理相关事务;负责区内水利设施建设、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汛期急、难、险、重的工程抢修任务和非汛期清淤清障及险工险段的维护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库、堤坝、方塘等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质量调度和安全监管,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治理和预防监督工作;负责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及综合防治工作。

(九)落实国家、省、市水库移民管理的有关政策,做好移民安置工作;负责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并对水库移民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我区水库移民数量的统计、核定,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十)承担区农村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农村防洪和抗旱工作,对辖区内主要河流及重点水利工程实行防汛抗旱实时监管。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明山区水利局、明山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明山区水利综合执法队。

 

 

第二部分 明山区水利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95.8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95.85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95.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7.85万元;

2.项目支出4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明山区水利局运行经费预算为47.85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明山区水利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明山区水利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水利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103_本溪市明山区水利局(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