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总工会部门预算(2017) | 主题分类: | 人民团体 |
发布日期: | 2017-01-18 | 成文日期: | 2017-01-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总工会部门预算(2017)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总工会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的指示,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指导全区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各项活动。
2、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项社会职能。根据基层工会的要求,与有关方面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对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制度的研究制定,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及时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代表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为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社会稳定。
5、指导基层企事业单位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制定加强职工民主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工会与行政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
6、协助区政府做好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技术练兵、技术革新、技术协作活动,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指导全区工会群众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包括新经济组织)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各级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协调党组织考核推荐工会主要领导人选。做好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工会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工会企事业。
9、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广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10、指导基层工会做好女职工工作,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妇女的方针政策,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总工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6.60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60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总工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36.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60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总工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131.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商品和福利支出2.30万元主要用于工会在职、退休人员取暖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9.6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项目支出5.3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帮扶救助困难职工。
四、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工会“三公”经费没有做预算收入支出为零。
五、关于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17年工会没有做预算收入支出为零。
六、部门收支总表
2017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6.6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60万元。
七、部门收入总表
2017年预算总收入136.6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收入67.20万元,工会疗养修养69.40万元。
八、部门总支出表
2017年预算总支出136.6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67.20万元,工会疗养修养支出69.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201)群众团体事务(29)行政运行(群众团体事务)(01):个人取暖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群众团体事务(29)工会疗养修养(05):反映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十三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