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sqrmzf-2023-00169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明山区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人民团体 |
发布日期: | 2023-01-07 | 成文日期: | 2023-01-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明山区总工会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明山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明山区总工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明山区总工会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表1)
二、收支预算总表(表2)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项目(债务)
第一部分 明山区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区总工会是全区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区总工会由区委和市总工会领导。其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区工作大局,贯彻区委的指示、决议和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省工会代表大会、市工会代表大会、区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做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参与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我区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全区工会自身的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协助区委管理区直工会干部;研究制定全区工会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区直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做好全国、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管理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管理工作。
7、负责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区各级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溪市明山区总工会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本溪市明山区总工会
第二部分 明山区总工会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明山区总工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66.3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38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66.3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3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2年明山区总工会运行经费预算为66.3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明山区总工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明山区总工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明山区总工会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