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部门预算(2018年)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12-20 | 成文日期: | 2017-1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部门预算(2018年)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项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老干部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全区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微观沟通、协调,全面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3、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使离退休干部在经济和政治领域里有所作为。
4、负责老干部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老干部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做好重大节日老干部活动的组织安排。
5、负责协调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异地安置工作,接待并处理好老干部的来信来访。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7、做好老干部工作调研和信息上报与交流工作。
8、负责对老干部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老干部工作者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组织部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核定区委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行政编制4名,核定区委老干部局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1名。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121.3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47.4万元,下降28.08%,主要是因为老干部局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同时老干部局管理离退休人员范围缩减经费支出减少。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12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1.39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94.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2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3.28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71.2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9.36万元,下降21.36%,主要是因为退休费纳入社保管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23.28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39.91万元,下降63.15%),主要是因为老干部局管理范围缩小,所需特需费减少。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3.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1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45.45%;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保持不变。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21.39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12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39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主要是因为老干部局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同时老干部局管理离退休人员范围缩减经费支出减少。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12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2万元,项目支出26.8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47.4万元,下降28.08%,主要是因为老干部局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管理,同时老干部局管理离退休人员范围缩减经费支出减少。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老干部局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