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预算(2018年)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12-20 | 成文日期: | 2017-12-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预算(2018年)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1、集中力量管好党纪工作。检查和审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
2、协助党委管好党风工作。调查分析各时期的党风党纪状况;搞好党风党纪考核工作;制定端正党风的规章制度;制止和纠正党内的不正之风。
3、搞好党内监督,进行党纪教育。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挥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
4、保护党员民主权利。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受理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使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5、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检查和指导下级纪委开展工作,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内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纪检工作任务,帮助基层纪委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6、搞好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健全纪检机构,配齐、配好纪检干部;搞好业务培训,不断加强纪检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明山区纪委机关
区委巡察办
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区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区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区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共安排236.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95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工资归社保管理。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2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6.7万元。
三、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23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1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4.60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数为202.1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10.95万元,下降5.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归社保管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遗嘱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数为34.6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6.1%),主要是因为纪委人数增加差提高人员定额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取暖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以及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四、关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安排3.10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公务接待费0.4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8万元,增长2.6%),主要是因为提高人员定额经费;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改变,公务用车保有量1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没有变化。
五、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故本表无数据。
六、关于2018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溪市明山区纪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溪市明山区纪委2018年收支总预算236.7万元。
七、关于2018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2018年收入总预算数23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7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95万元,减少3.6%),主要是因为退休工资归社保管理。
八、关于2018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2018年支出总预算数23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10万元,项目支出34.6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减少8.95万元,下降3.6%),主要是因为退休工资归社保管理。
九、关于本溪市明山区纪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本溪市明山区纪委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故本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