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疾控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7-09-12 成文日期: 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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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疾控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12 16:15:07 【字体: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明山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1、依法参与新建、扩建、改建企业(或厂房、车间)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和竣工验收。

    2、深入被监督管理单位依法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

    3、进行现场调查和监督记录,依法取证和索取有关资料。

    4、对产品质量依法进行抽查,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

    5、依法组织开展对社会危害较大的事故、案件的现场监测、控制、采样等调查处理工作。

    6、依法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7、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8、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9、完成其他卫生监督任务。

   (二)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责

    1、传染病防治

   (1)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

   (2)进行疫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灾害、不明原因疾病开展调查、紧急处置和控制工作。

    2、免疫规划

   (1) 有计划地收集计划免疫基础资料,并指导基层接种实施单位收集相应的资料。资料要求准确、系统、完整。 

    (2)制定免疫规划及年度工作 计划,开展预防接种,对免疫接种率进行调查和监测。 

    (3)开展儿童基础免疫,按上级要求完成麻疹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卡介苗、乙肝疫苗的预防接种率指标。 

    (4)负责制定计划免疫疫苗使用计划,按时发放疫苗;掌握疫苗使用情况。 

    (5)开展预防接种、相应传染病监测、冷链系统温度监测、人群免疫水平监测,进行预防接种效果评价。 

    (6)负责计划免疫冷链系统管理,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保证全县冷链运转的实施,并进行接种效果评价。 

    (7)负责做好计划免疫针对疾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8)负责免疫接种异常反应及事故的调查处理。

    (9)指导基层开展计划免疫业务的调查和宣传教育。有计划地培训各级业务人员,并对下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慢性病

   (1)开展有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预防控制的政策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

   (2)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监测系统,进行健康教育、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专题调查,掌握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流行状况和发展趋势。

   (3)制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并协助组织和督导实施。

   (4)对辖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预防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并提供其他技术支持。

   (5)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预防控制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价。

   (6)开展有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防治策略、措施以及方法与评价,对有效的加以推广应用。

   (7)组织开展大众卫生科学知识传播活动,设计、制作和分发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8) 建立和发展与各媒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9)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

   (10)完成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4、艾滋病

   (1)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2)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团体、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3)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4)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采取关怀和救助措施;

   (5)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此而致病、丧失劳动能力工死亡的人员给予补助抚恤。

    5、地方病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地方病年度计划。

   (2)负责辖区地方病流行病学调查及防治技术指导、人员培训。

   (3)负责辖区地方病的病情及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为制定防治方案及规划提供依据。

   (4)负责辖区内地方病防治达标的自我考核及完成上级验收的准备工作。

    6、卫生应急

   (1)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防护工作。  

   (2)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收集、监测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提出实施防控措施,进行健康教育和效果评估。

   (3)承担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演练、相关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提供技术指导。

   (4)及时与市应急办取得联系,组织协调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措施。

    7、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规划、计划,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的年度总结和评价。

   (2)负责下发上级业务部门编发的各种宣传资料,编制各种培训及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3)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并承担基层单位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基层单位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结合卫生防病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5)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病媒生物

   (1)制定并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划、技术方案,积极配合市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调查,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病媒生物防制预案,对突发公共病媒事件及时做出反应,完成现场病媒生物的采样及实验室种类鉴定工作,病媒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

   (3)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的种类分布调查及重要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监测,做好病媒生物的预测预报,科学指导合理使用卫生杀虫剂和灭鼠剂。

   (4)做好除害防病的宣传工作, 针对突发的病媒生物危害事故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并提出合理防制建议。

    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参与制定我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相关具体实施方案、技术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技术方案、考核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发展提出建议;

   (2)负责全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为基层(社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3)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调研和年中、年底两次综合考核;

   (4)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明山区卫生监督所)

 

第二部分 明山疾控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明山疾控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76.32万元

收入全部来源于财政拨款收入276.32万元

(二)支出总计275.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9.0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6.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79万元。

    2.项目支出6.5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73万元

主要是由于项目工作未结束的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疾控中心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09万元,项目支出6.5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0万元。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59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34.7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0.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67万元,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时,按照政府采购流程严格进行操作,2016年中心其他资本性支出即专用设备购置3.6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万元。

明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为276.32万元,2015年收入为257.96万元,同比增加18.36万元,增长7.12%。收入的增加主要在人员经费上,主要是因为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有关。

2016年支出为275.59万元,2015年支出为257.49万元,同比增加18.10万元,增长7.03%。支出的增加也在人员经费上,主要是因为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有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