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明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7-09-12 | 成文日期: | 2017-09-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二)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收行为限制事项的相关手续;
(四)实施房屋征收成本测算;
(五)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签订补偿协议、组织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等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具体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七)房屋征收及补偿的宣传、解释;
(八)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二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1.8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81.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8万元。
(二)支出总计181.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4.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2.3万元。
2.项目支出75.3万元,主要包括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征收办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万元,项目支出75.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1.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