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教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6-09-02 成文日期: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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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教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6-09-02 11:27:38 【字体:

第一部分 明山区教育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发展计划,调整全区中小学校的布局。拟订区域性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及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结构、速度和步骤,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负责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区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全区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各镇(街)、村(社区)等有关教育工作。
(四)组织对全区基础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优,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提出全区教育经费年度需求和使用计划。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拔款和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办法;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教育基建投资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审批和管理中小学校舍、场地用途的改变及分配教育资源的指标工作;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六)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七)指导所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品德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学校安全工作。
(八)负责全区各校中小学生校内外活动管理,区少年宫和校外活动站(家)的管理,建立全方位、社会型的青少年教育网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编制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及全区体育运动队的设置和布局,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指导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明山区教育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明山区教育局机关
2.明山区体育局
3.明山区东胜小学
4.明山区联丰小学
5.明山区实验小学
6.明山区新明小学
7.明山区春明小学
8.明山区延风小学
9.明山区育智学校
10.明山区青少年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11.明山区教师进修学校
12.明山区联丰幼儿园
    13.明山区育才小学
    14明山区广场小学
    15.明山区华夏小学
  
第二部分 本溪市教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明山区教育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23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232.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32.5万元。
(二)支出总计8218,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003.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4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3.7万元。
2.项目支出215.3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9.4万元
主要是托费、学生桌椅、校方责任险、维稳经费、监控设备、项目审计、威宁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创建基础教育强区工作资金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明山区教育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3.5万元,项目支出215.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3.8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教育局运行经费支出8218.8万元,比2014年减少8968.34万元,降低52.18%,主要原因是2014年学校购置房屋。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教育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