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3-00676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明山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9-04 成文日期: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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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山区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9-04 14:50:07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制订全区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机关、乡镇、街道及行业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规范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四)指导和管理全区刑释解教回籍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调研工作,并组织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司法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协调工作。

(九)抓好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明山区司法局本级,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73.7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73.7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3.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主要是0等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6.41万元,增涨3.89%,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

(二)支出总计473.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6.5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7.38%。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5.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35万元。

2.项目支出107.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2.62%。主要包括普法宣传、基层建设、社区矫正助理员工资、人民调解员工资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6.41万元,增涨3.89%,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58万元,项目支出107.1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41万元,增涨3.89%,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3.7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45.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9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473.75万元,具体包括:

(1)司法行政运行238.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7.17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所业务支出、法律宣传、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7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2.6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保持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主要用于0等;其中外事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一致无增减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5.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1.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5万元,比上年减少17.15万元,减少35%,主要原因是调整支出结构,压缩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71.37万元,自评得分81.4分。

(2)部门评价情况。

我部门不涉及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不涉及具体项目的绩效自评,但在单位整体绩效自评中存在部门预算项目实施进度未达到年初设定的目标。下一步将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大调研力度,合理分配资金,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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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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