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sqrmzf-2020-00487 发布机构: 明山区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本溪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信息
发布日期: 2020-09-30 成文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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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10:04:25 【字体:

为规范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辽财发〔2018〕7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内容与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根据所在单位性质及分类,自愿选择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课程进行学习。

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的形式。

三、学分制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符合《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的形式。

四、继续教育方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注册、学习、考试,热线:400-627-5566

四、培训时间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101日至1231日,学习结束后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自行打印合格证并留存,学员学习记录由培训机构将考试合格人员信息自动导入辽宁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六、其它事宜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认定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