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汪洪光等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职务请求
(2014年6月27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汪洪光因调到市委老干部局工作,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职务;肖雷、管斌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洪光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职务的请求;接受肖雷、管斌辞去明山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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