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立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政府:
经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孙立峰同志为明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凤祥同志为明山区司法局局长;
林智同志为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广福同志为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永启同志为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泽昌同志为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思宏同志为明山区统计局局长;
赵佳同志为明山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慕海清同志的明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董永平同志的明山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杨满同志的明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林智同志的明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曲明伟同志的明山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吕万义同志的明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孙立峰同志的明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徐更跃同志的明山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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