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何俊同志辞去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9-29 16:20:04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9月29日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何俊同志因工作变动,本人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何俊同志辞去明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