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攻科等职务任免的决定
经2025年8月8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李攻科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自明为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谷震为明山区人民法院高台子人民法庭庭长;
李丹为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都伟为明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衡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攻科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自明的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谷震的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丹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都伟的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佟琳琳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晓宇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婷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兰兰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