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攻科等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人大办 发布时间:2025-08-08 15:55:46 浏览次数: 【字体:

经2025年8月8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李攻科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徐自明为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谷震为明山区人民法院高台子人民法庭庭长;

李丹为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都伟为明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王衡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攻科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徐自明的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谷震的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李丹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都伟的明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佟琳琳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晓宇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田婷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兰兰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