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彦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法院:
经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吕彦玲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张辉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义强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9日
(2021年10月9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人民法院:
经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吕彦玲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张辉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义强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