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馨同志任职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5 14:27:1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1年6月11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经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马馨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马馨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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