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自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19年11月20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徐自明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马馨同志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冠宇同志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9年11月20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徐自明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免去
马馨同志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冠宇同志的明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