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佟琳琳等任职的决定 来源: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5-01-29 11:19: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15年1月29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佟琳琳、朱思晓、刘兰兰、陈蕾、刘秀红为明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方德、乔晓光、闫世彬、唐宏宇、闫莉、于波、班淑艳为明山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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