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倩等职务任免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8 15:28: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经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 汤倩为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潇为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张俊生的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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