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 手机版

关于印发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检察院 金鑫等3名检察官的履职评议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8 14:50:59 浏览次数: 【字体:

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现将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检察院金鑫、李泽民、廖原3名检察官的履职评议意见予以印发,请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向全院通报区人大履职执法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存入检察官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区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区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履职执法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金鑫、李泽民、廖原履职评议意见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5日      


 

关于金鑫检察官的履职评议意见 

金鑫,女,198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2010年1月通过辽宁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2012年2月任助理检察员,2015年1月任检察员,2015年9月任检察委员会委员,现任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

该同志党性修养良好,能够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该同志坚持依法履职,扎实工作,自2017年任员额检察官以来,共审查起诉案件190件,作为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了表率作用。工作中坚持司法公正,廉洁自律,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糊涂案”,真正做到了公正、廉洁,获得了辽宁省优秀公诉人、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多项荣誉。

不足:政治理论不够深入,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够紧密。

建议: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理论学习与实际业务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按照《关于2020年度法官、检察官履职执法评议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27名常委员组成会人员对该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结果为满意20票,满意率74.1%,评定为满意。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措施情况报区人大法工委,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后续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关于李泽民检察官的履职评议意见

李泽民,男,汉族,1974年9月出生, 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2011年考入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公诉、案管、反贪污贿赂局工作,2013年任助理检察员,2017年3月任员额检察官,2018年12月任公诉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现任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该同志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相关会议精神,积极参加“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能够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司法公正、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真正做到了公正、廉洁、为民。

该同志在工作中能够充分注重业务学习和提高个人业务能力。能够将所学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与检察实际工作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自2018年以来共办理案件160余件,办理的多起案件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多次被本院及上级院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重业务知识、轻政治理论的现象。

建议: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找准不足和差距,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按照《关于2020年度法官、检察官履职执法评议的实施方

案》的规定,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27名常委员组成会人员对该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结果为满意24票,满意率88.9%,评定为满意。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措施情况报区人大法工委,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后续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关于廖原检察官的履职评议意见 

廖原,女,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4年进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本院公诉科副科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案件管理科科长等职务。2017年3月由辽宁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任命一级员额检察官,现任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

该同志始终坚持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将政治理论学习与检察官业务工作相结合,以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强化工作职能,全面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工作作风扎实,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办案纪律及政法委有关禁令,自觉用党纪法规严格要求和规范自己。

该同志公正执法、准确办案。承办每个案件均能踏踏实实认真审查,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证据审查,并注意侦查监督;耐心细致说法释理,消除不稳定隐患;规范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及时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库,积极研究新型犯罪,钻研办案涉及到的专业领域知识。

不足:业务工作满足现状,缺乏创新意识,对新形势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少对策,审理复杂案件,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建议: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培养工作创新能力

按照《关于2020年度法官、检察官履职执法评议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27名常委员组成会人员对该检察官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结果为满意15票,满意率55.6%,评定为满意。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措施情况报区人大法工委,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后续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