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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法院 佟琳琳等3名法官的履职评议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8 14:45:36 浏览次数: 【字体:

明山区人民法院:

现将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对区人民法院佟琳琳、刘秀红、张洪涛3名法官的履职评议意见予以印发,请区人民法院按照《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向全院通报区人大履职执法评议结果,并将评议结果存入法官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区人大常委会将专题听取区法院关于法官履职执法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附:佟琳琳、刘秀红、张洪涛履职评议意见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2020年9月25日       


 

关于佟琳琳法官的履职评议意见 

佟琳琳,女,满族,198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0年1月考入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现任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该同志思想觉悟较高,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严格遵守审判纪律,认真学习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事事以身作则,时时严于律己。从严要求自己,廉洁司法,廉洁从政,作到忠诚、干净、担当。                                                                 该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坚持认真对待每起案件,细致核对每份材料,力求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在保证审结案件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件质量和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2018年至今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626件。个人多次被评为市、区法院办案标兵、先进个人,获2019年获本溪市本溪好人.最美法治人物称号,获本溪市五一奖章。

不足: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论思考和业务实践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议: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补齐短板,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按照《关于2020年度法官、检察官履职执法评议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法官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结果为满意26票,满意率96.3%,评定为满意。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措施情况报区人大法工委,区人大法工委对后续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关于张刘秀红法官的履职评议意见 

刘秀红,女,汉族,197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员民事审判庭审判员。

该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养较高,廉洁自律,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侵蚀。在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或从事与此相关的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官行为规范,与当事人接触中注意文明修养,时刻以较高的道德水准要求自己。

该同事坚持理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全面正确履行审判职责。在审判过程中做到正确的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三年来共计审理案件686件,基本上做到案结事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司法公平公正。

不足:理论联系业务实际结合不紧密,开拓创新精神不够,争先创新意识不强。

建议:加强自身业务知识和法律修养,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党性修养。

按照《关于2020年度法官、检察官履职执法评议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法官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结果为满意20票,满意率74.1%,评定为满意。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措施情况报区人大法工委,区人大法工委对后续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 

关于张洪涛法官的履职评议意见 

张洪涛,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

该同志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基础,良好的政治素养,立场坚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积极参加实践活动,注意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维护党员形象,思想进步,具有牢固的为人民服务性宗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立场和决心。

该同志待人诚恳、团结友善,工作扎实,业务过硬,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中注重学习研究,既能坚持原则,又能主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该同志宽容大度,不计较个人得失。待人诚恳、友善。在不同的工作岗位,都能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能够较好的处理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对人热情周到。办事情既能坚持原则,又能主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展现出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风貌。

不足:学习不够深入,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议:加强理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创新能力。

按照《关于2020年度法官、检察官履职执法评议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2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法官履职情况进行了测评,结果为满意17票,满意率63%,评定为满意。

以上评议意见,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和《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明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工作开展履职执法评议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在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措施情况报区人大法工委,区人大法工委对后续整改情况实施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