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3月30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主持会议。区政府区长李友,区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明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两个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对两个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区政府区长李友、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振国、区法院副院长张辉分别作了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任命了3名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决定任命了23名新一届区政府组成人员。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在随后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上,区检察院检察长卢晶及被任命人员分别向宪法宣誓。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对被任命的同志提出希望和要求,希望被任命人员能够牢记宗旨,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倍加珍惜组织的厚爱与重托,倍加珍惜人民的信赖与期盼,始终牢记肩负的使命与责任。要以新姿态、新干劲和新业绩向区委和全区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同时,他从五个方面对被任命人员提出要求,一是强化政治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二是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人民至上;三是强化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履职;四是强化使命意识,提高履职能力;五是强化廉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会议最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深就区人大常委会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强化“四个意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确保人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二是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在推动明山振兴发展中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新作用,力求取得突破和实效。三是把区委要求和人民的期待作为检验明山区人大工作的最高标准。围绕“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工作一流”的目标,努力把常委会建设成为担负起各项法定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会后,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学习讲座,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区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参加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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