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周大庆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4 16:20:55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2022年3月14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共明山区委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周大庆同志为明山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打印正文】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