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明山区调整辖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实施方案的决议
(2019年11月20日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明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明山区调整辖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实施方案的议案。
会议认为,《明山区关于调整辖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的实施方案》符合国务院下发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4号及《本溪市街道办事处调整操作程序》的规定,符合省市委安排部署、全省各市精简街道机构要求和明山区实际情况,会议决定,同意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明山区调整辖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实施方案,将新明、东兴街道合并,东兴街道整体划入新明街道,设立新明街道办事处。将北地、金山街道合并,金山街道整体划入北地街道,设立北地街道办事处。由区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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