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6年9月23日明山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大成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明山区关于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区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治理与保护并重,加大治理力度、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加强执法监管,环境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常委会对区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虽然我区城乡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差距仍然很大,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一是水环境污染虽然局部得到有效治理,但水域整体质量尚需进一步改善。非煤矿山开采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石粉废渣污染严重。二是重点污染源监管不够严格,企业污水直排、超标排放现象依然存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不大。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尤其是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严重滞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仍未能发挥作用。
会议就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标本兼治,全面推进综合治理。要继续加大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进一步拓展治理范围和项目,着眼长远、着力根本,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坚持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同步推进,确保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引导、扶持相关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清洁生产技术。在继续抓好重污染行业治理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医疗单位的污染治理工作。要抓紧禽畜养殖的治理,达到集中养殖,集中治理。
二、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要加快卧龙、高台子、牛心台老旧城区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步伐,尽快形成完善的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水处理厂和垃圾中转站等环保设施的作用。
三、加强监管,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要加快环保队伍建设,加大必要的监测装备投入,健全环境监控网络,确保在线监测真正发挥作用,切实加强重污染源的日常监管。要重拳打击违法行为,杜绝污染排放;要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的执法力度,依法行政,违法必究,要善于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增强执法监察成效。要认真及时处理环保信访案件,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四、强化督查,落实齐抓共管责任。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健全科学考核机制,加强督查,形成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单位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强化项目准入联合审查,发挥项目环保审批的重要作用,限制“二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项目,杜绝新批重污染企业。同时,加强对现有污染企业的排污总量控制,从源头上遏制新的工业污染源的产生,对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动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要紧扣环保中心工作,宣传环保工作新动态、新成效和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曝光环保违法行为。要强化政府决策的生态环境考量,实现环境信息公开化、决策民主化。特别要提高各级干部的环保意识,引导各个行业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和环境保护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营造人人参与,支持配合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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