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佟鑫等辞去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来源: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6-16 16:20:5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年6月16日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佟鑫、李军因个人原因,本人提出申请辞去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和本人的辞职申请,明山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佟鑫、李军辞去明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