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停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建议的答复 来源: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3-09-09 15:15:5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运洪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停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 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峪龙路樱桃小区大集予以取缔。区综合执法局在明山交警大队、明山公安分局的配合下,于3月22日起,每逢“2”、“8”早5点对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予以取缔,现效果良好,所有个体商贩已不再到峪龙路樱桃小区路段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加大了对峪龙路樱桃小区段日常管理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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