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市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站群

县区政府站群

  • 无障碍版无障碍版
  • 手机版
您的位置:首页 >明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详细内容

关于对“关停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建议的答复

来源:明山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2013-09-09 15:15:58 浏览次数: 【字体:

运洪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停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 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峪龙路樱桃小区大集予以取缔。区综合执法局在明山交警大队、明山公安分局的配合下,于322,每逢“2、“85点对峪龙路樱桃小区段大集予以取缔,现效果良好,所有个体商贩已不再到峪龙路樱桃小区路段摆摊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加大了对峪龙路樱桃小区段日常管理力度,巩固整治成果。